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
2020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国新出发函〔202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期刊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21年4月10日至7月31日
二、核验重点
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负责兵团系统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负责中央单位主管在京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2020年度期刊核验采用全面填报数据和重点抽检样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深入检查属地期刊尤其是抽检期刊的出版导向、出版质量、出版活动等各方面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正常出版情况。期刊是否按照批准的刊期正常出版,是否存在未经备案擅自休刊、休刊超期、长期无法正常出版等问题。
2.主管主办单位责任落实情况。期刊主管主办单位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和主管主办职责,加强期刊管理和建设。
3.出版导向情况。期刊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期刊及所办新媒体是否刊发存在内容导向问题的文章。
4.出版质量情况。期刊是否严格遵守《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要求,落实“三审三校”等各项制度,是否存在编校差错率高、出版形式不规范等问题,学术期刊是否存在学术质量、出版质量低下等问题。在2020年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的期刊编校质量抽查、学术期刊质量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期刊,应给予年检缓验处理。
5.期刊及从业人员遵规守纪情况。期刊是否存在转让出版权、违规承包、超越办刊宗旨刊发质量低劣论文等违规行为。期刊主要负责人是否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是否存在挂名、缺位等问题。期刊及其采编人员是否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新闻、违规发稿等问题。
三、核验程序
2020年度期刊核验采用“期刊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平台”(http://211.99.8.70:3000/)进行信息填报,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 4月15日前,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录核验平台,提交本地区2020年度抽检期刊名单。抽检期刊应包括属地各类重点期刊和日常管理中发现在内容导向、出版质量、出版活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期刊,数量不少于属地期刊的20%。国家新闻出版署对各地报送的抽检期刊名单予以核准后,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可下发工作通知,告知属地期刊平台登录方式、现场核验时间地点、现场核验报送材料要求等,部署开展本地区期刊核验工作。
2. 全部期刊均应按照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核验平台,在线填报“2020年度期刊核验表”。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对各期刊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予以审核,对填报不完整、不准确的退回修改。
3. 在线审核通过后,抽检期刊应打印纸质表格并经主管主办单位盖章,连同期刊样刊、2020年度连续3期的“三审三校”单(复印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和所在地省级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报送管理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后,确定是否通过核验。非抽检期刊无需打印纸质表格,可在属地规定的时间地点,为《期刊出版许可证》加盖年度核验章。
4. 年度核验结束后,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应在核验平台汇总、提交本地区2020年度期刊核验工作情况报告、年度核验目录、期刊缓验通知书和核验数据汇总表。其中核验工作情况报告和年度核验目录还应报送纸质版。
四、工作要求
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审核,切实做好2020年度期刊核验工作。
1.全面深入检查,推动问题整改。2020年度期刊核验采用在线审核数据和线下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数据审核和全面检查工作,综合运用样刊检查、集中审读、编校检查等手段,将年度核验情况与日常管理记录相对照,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问题。对缓验期刊应下达缓验通知书,并抄送主管主办单位,对存在内容导向偏差、出版质量低下、“三审”制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的期刊,要推动有关单位逐一进行整改。
2.做好后续处理,督促转办停办。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全面落实年检后续处理要求。缓验期刊缓验期结束后,要上报拟处理意见、整改报告、整改后样刊等,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是否通过核验;主管主办单位主动停办的期刊,要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并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对长期休刊、2年及以上不参加核验的期刊,要通过组织警示约谈、下发催告函等形式,推动限期转办或停办,对其中已不具备出版条件的,严格停办退出。
2020年度期刊核验首次采用网络平台进行信息填报,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应事先熟悉平台操作,做好技术服务和咨询应答工作。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年度核验平台技术咨询电话为022-22145955、022-22145159。
附件:
2.期刊年度核验目录
3.期刊缓验通知书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1年3月25日